涉外专利该怎么进行
国家发明专利是专利的一种。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那涉外专利该怎么进行呢?
1、涉外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行
**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的基*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
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6个月),在**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机构递交专利申请。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未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
2、涉外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进行
我国已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我国申请人自1994年1月1*起可以利用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①申请人可以使用中文提出申请;
②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请求外国给予专利保护;
③申请人仅需用中文(或英文)向**专利局递交一套申请文件即可确定该申请的申请*,并被认为是同一天在各指定国提出的申请;
④在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之前,申请人已经得到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报告,通过这二个报告,申请人可以初步判断该申请在各国专利局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国家阶段;
⑤推迟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使申请人可以根据市场前景和技术进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预定的指定国。推迟进入国家阶段一般并不会影响授予专利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