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时类类是谁,若可确定其不属于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类,应根据企业**当局
持有该资产的能力及意图将其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
1、第一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交易*金融资产”)。该类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规定,该类资产一经确定不允许再划分为其他三类,其他三类也不得再确认为该类资产。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为短期获利目的而持有。例如企业从证券市场买入的股票投资,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三是企业明确指定该资产为交易*金融资产。
2、第二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该类金融资产确认后以摊余成*计量。我们在判断该类资产确认时,应选择以下3个条件作为标准:
一是该资产到期*固定;
二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实务中,划分为该类资产的主要是企业购买的债券及国债投资。
3、第三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目。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金融企业的贷款等,确认后以摊余成*计量。判断该类资产时亦有3个条件:
一是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如应收款项目;
二 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4、第四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该类资产主要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划分为上述三类资产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该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该类资产划分时应首先视**当局意图类类是谁,看是否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次要用排除法进行确认:
一是看其是否有可确定的金额,
二是看其是否有固定到期*,
三是看其是否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若其中有一个是否定,则应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